煤炭行业两种价格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点击数:

  为防范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煤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明确,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

  ——立即组织开展煤炭市场价格巡查。   

  通知强调,各地尤其是煤炭主产区、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要立即行动,组织部署检查力量深入开展煤炭市场价格巡查。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迎峰度冬期间要持续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工作,重点关注煤炭价格变化、库存数量、库存周期变化等情况。一旦出现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加大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认真办理有关煤炭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各地在巡查检查中一旦发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煤炭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煤炭价格指数编制企业,以及其他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现有关企业、港口库存存在异常情况,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恶意囤积煤炭的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情况,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经告诫后仍继续囤积,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各地要密切关注煤炭市场竞争状况,一旦发现下游用煤企业和消费者举报煤炭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煤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切实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应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管效果。   

  通知指出,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稳定关系到冬季取暖用暖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坚决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运行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煤炭行业有关情况,并派出人员参与检查巡查,共同形成检查合力,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