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7月9日上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报告表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得到了改善,不过仍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京津冀PM2.5基数较大,执行污染防治计划之后,下降力度也是最大的。而像珠三角地区PM2.5治理启动比较早,加上产业升级带来的部分产业转移,空气质量较好,这次报告也显示,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
自从十八大以来,各方环保意识明显加强,这也与我们目前所处的特定阶段密切相关。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实际,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要求各方改变原来的发展思路,自觉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特别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度与广度都超过了以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取得了不少成果。这些经济领域的改革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是以往无论是“环保风暴”还是加大环保力度等工作不可比拟的。
本次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累计退出钢铁产能超过1.7亿吨、煤炭产能8亿吨、水泥产能2.3亿吨;煤炭消费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比重提高6.3个百分点。另外,全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超过7亿千瓦,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超过180万辆。
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的提高,对旧设备的升级改造和新能源车的推广,都是较好的趋势,不仅对空气质量有利,而且是通过市场手段来鼓励与扶持新产业与经济新动能。
对于存量的产能,需要不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使之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钢铁行业为例,仍然继续生产的企业也应该不断转型,高质量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目前钢铁行业效益好转主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成果,降低负债率、加大环保投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避免盲目扩张将是钢铁企业的主流发展方向。只有企业自身效益好转,对加大环保投入才有保证。高污染行业不能再依靠污染换取发展,这些企业应该转变观念,增强环保意识,在提高效益的同时加大环保投入,在市场上谋取可持续发展。
可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进展,是因为步入新时代为这项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结合经济不断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会取得越来越多的成果。
中央环保督察力度大、效果好,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环保督察为大气污染防治开了一个好头,高效率地摸清了问题所在、重点治理区域,并且,果断的执法清理和督促了一些地方污染大户,可以说,中央环保督察在短期取得了其他措施与单一部门难以达到的成效。下一步的治理,应该重点关注那些需要协同治理的区域,主要从制度安排与法律框架去继续推进。
应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相关办法和司法解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联合督办查办大案要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在短期内可以高效率地清除一些问题,但是长期应该更加依赖司法体系产生的日常震慑,而且法律约束本质上是一种硬约束,对于违法企业来说,法律约束中的弹性空间较小,有效提高违法成本,能够对他们违法产生更强震慑。
尽管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不断提高,但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体里,企业的角色是逐利的,不应该将带有外部性效应的生态环保工作全部或者主要依靠它们,制度安排与法律框架的设计应该从强硬约束企业的角度出发。同时,还应该不断以司法体系的优化,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污染治理的积极性。群众是对当地利益感知最深的群体,应该支持他们通过集体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并促成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